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因在网上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4月28日,米某军等3名被告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受审。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名被告人赔偿678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因案情重大,江南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起,米某军、梁某通过“减肥成功瘦瘦瘦”、“肥蛋黄的代购小铺”等网店,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杨某霞在明知米某军、梁某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情况下,委托米某军、梁某帮忙销售减肥胶囊。截至2019年9月26日,米某军、梁源通过上述网店销售减肥胶囊共计67.8万余元。经检验,该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成分,均不符合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涉案的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米某军、梁某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胶囊,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销售价款十倍(即6786230元)的赔偿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当天庭审,江南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就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和公益诉讼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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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