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第五次起诉离婚案,4月30日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30日,宁顺花告诉记者,她已乘坐法院的车离开现场。她对此次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她说,“法院称,我们二人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宣判离婚。”
宁顺花的律师告诉记者:庭审现场,法院对陈定华提交的部分证据未予采信;陈定华认为二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但情绪上不太能接受;目前,法警、妇联工作人员已护送宁顺花离开法庭。
同日,陈定华告诉记者,他认为该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心有不甘。
开庭前,陈定华曾称,如果法院判处双方离婚,他可以服从,但宁顺花需要签订包含未来可能与其复婚内容的“协议”。“这两年离了婚之后,我可能还活得有点希望,还可以去做一些努力。”
据此前报道,2016年12月起,宁顺花在五年内四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宁顺花称,在前四次起诉离婚期间,丈夫陈定华曾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杀害她的家属,对她进行报复。
陈定华则称,他没有家暴宁顺花,不想与宁顺花离婚。“给我一千万我也不要离婚。除了宁顺花,我没想过要跟任何人结婚生子,我把这个看得很重。”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五次向法院提岀离婚诉讼后,该院当日登记立案,4月26日,宁顺花收到衡阳县人民法院传票,宁顺花起诉离婚案于4月30日开庭审理。
宁顺花五次起诉离婚时间线
2016年6月15日,宁顺花与陈定华登记结婚
2016年11月13日,宁顺花与陈定华争吵后离家分居
2016年12月1日,宁顺花第一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6年12月5日,陈定华因赌博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2日
2016年12月27日,衡阳县法院驳回宁顺花离婚诉请
2017年7月13日,宁顺花第二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7年7月14日,宁顺花陈定华发生争执。宁顺花被行拘3日;陈定华被行拘5日
2017年11月28日,陈定华逼停宁顺花方律师车辆并砸车,被行政拘留3日。
2017年12月12日,衡阳县法院第二次驳回宁顺花离婚诉请
2018年1月4日,宁顺花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衡阳市中院
2018年4月2日,宁顺花父亲报警称陈定华上门殴打他,经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2018年4月10日,宁顺花报警称,陈定华在法院门口抢走宁顺花身份证和手机
2018年4月1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宁顺花上诉请求
2018年10月23日,宁顺花第三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8年10月29日,陈定华因威胁、恐吓宁顺花弟弟被长沙警方行拘5日
2018年11月3日,宁顺花第一次向衡阳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被批准
2019年3月26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驳回宁顺花离婚诉请
2019年11月7日,宁顺花第四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9年12月20日,宁顺花第二次向衡阳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批准
2019年12月18日,宁顺花在法院门口被陈定华拖下车,双方发生争执,致宁顺花面部等多次受伤,陈定华被行拘五日。
2020年6月28日,宁顺花第三次向衡阳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批准
2020年8月5日,衡阳县法院第四次驳回宁顺花离婚诉请
2021年3月21日,宁顺花第五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1年4月17日,陈定华多次扬言如果离婚就报复杀人,于4月17日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4月30日,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案开庭。
此前报道链接: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第五次起诉将于4月23日开庭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