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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婚后岳父母给女方买房,离婚时男方可分割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邓先生问:

2016年我结婚,次年育有一子,最近因琐事妻子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妻子准备去法院起诉。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岳父母出资买给女方的房屋,男方有权利分割吗?我开有一家超市,属于家庭生意,婚后很多财产都是进到岳父母账户的,这个怎么处理?

林剑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如果没有明显过错,双方也没有不能调和之矛盾,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男方无权分割。如果登记在男方的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时另有约定或声明是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女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一方)。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但女方因父母出资会适当多分。

关于家庭生意超市,因涉及案外人,在离婚案件中不会进行处理,可另案诉讼。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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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