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北区人民政府、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奖励办法(暂行)。这是广西首个检察机关对于群众举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予以表彰的新模式。
此外,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与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保护未成年人联动协议。
据了解,2016年6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点建立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将原由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交由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近年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当天新闻发布会中,向社会发布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奖励办法(暂行)。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伤害、虐待、遗弃、性侵、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民事、行政案件。
举报要求举报人不能是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也不能是知悉或办理该案件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鼓励实名举报,对不愿实名的,可采取匿名或化名举报。
可通过几种方式举报。电话举报:0772-12309(检察机关服务热线)、0772-2362185(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电话);电子邮件举报:lbjc2011@163.com;信函举报: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43-1号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未检部收;预约来访举报。
柳北区检察院未检部核实确认,举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民事、行政诉讼处理后,将给予举报的当事人或者团体人民币500-3000元奖励。当天,有一名热心市民和一个热心团体,获得了举报奖励。
来源丨南国今报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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