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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户口簿“帮”学生转学,收取好处费4.8万元,南宁两男子一审被判17个月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在参与回流生安置工作中,横县横州镇中心学校原辅导员黎某宝,伙同朋友彭某伪造户口薄,为不符合回流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从中收取4.8万元好处费。近日,黎某宝、彭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9年秋季学期横县横州镇回流生安置工作由横州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该校辅导员黎某宝参与回流生安置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回流学生入学申请材料,录入审核名单报送县公安局户籍科审查,把最终审核名单报送至县教育局,在教育局领取回流学生入学安置通知书后发给学校及学生家长。

秋季学期开学前,黎某宝和朋友彭某密谋,通过伪造户口薄为不符合回流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学至横县城区中小学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两人约定,黎某宝负责接受学生家长或者中间人请托,收集学习信息和意愿就读学校名称后交给彭某,由彭某制作成符合转学条件的户口薄电子样板,联系制假证人员伪造户口薄,再分发给学生家长办理报名转学手续。

黎某宝、彭某共同伪造加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户口专用”章和“横县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4本户口簿,户主分别是何某丰、何某杰、黄某照、刘某强,并从中收取4.8万元好处费。

2019年10月、11月,黎某宝和彭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分别被横县公安局抓获。

2020年10月,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黎某宝和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宝、彭某结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信誉,两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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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