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的刘先生反映,2011年,他的房子因该市鸿亭街项目建设需搬迁,当年获补了两套公寓房合计180平方米,其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尚未交付。去年,沙埠镇政府却称,因征搬工作组错误执行政策,当时给他多补了60平方米,如今要减掉。这是怎么回事?
据刘先生称,2011年7月,按照政策,征搬户每个人口可以购买60平方米公寓房和10平方米商铺,房价为650元/平方米,商铺价为1000元/平方米。他只有一个儿子,户口本上有2人,征搬工作组当时称,独生子女家庭可多购买60平方米公寓房和10平方米商铺。
于是,他选择购买180平方米公寓房和30平方米商铺,并签订了补偿协议。2017年,他获得两套公寓房,其中一套为60平方米,已给现金并交房;另一套为120平方米,房已建好,但由于他资金紧张,只选了房号,一直未给钱交付。
2020年5月,沙埠镇政府拆迁办发通知称,原来协议有购买商铺的,每平方米可折算成现金1万元,也可以抵公寓房的房款。刘先生便打算将30平方米商铺抵算房款。
▲公寓房已建好。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摄
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办理时却发现,当年并没有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多买公寓房的政策,征搬工作组执行政策错误,多补了60平方米公寓房给他,如今要纠正过来,减掉这60平方米。
刘先生说,现在如果还想要这60平方米,就得以4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从去年至今,他和政府沟通多次均无果,“10年前的政策说变就变,政府单方面毁约,当年征搬时有诱导村民签字之嫌。”
沙埠镇有关负责人曹先生表示,按照当年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只是可以多购买10平方米商铺,并非可以多购买60平方米公寓房。如今发现了错误肯定要纠正过来,不能一错再错。
发现问题后,沙埠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已多次跟刘先生沟通解释,他原本选好的房子不能给,须另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且要重新签订协议。
曹先生说,如果刘先生不能接受相关政策要求,可以凭借相关资料走司法途径,届时政府再履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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