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市中队在文市交警执法服务站开展夜查行动时,先后在同一地点查获两名同名同姓的酒后驾驶人员。
当天20时55分,一位叫蒋某春(身份证:452327******081X)的男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文市执法服务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该蒋某春在朋友家聚餐时发现好友都喝白酒,但因为担心自己喝白酒后会被查,所以他就喝了几杯啤酒。
随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蒋某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处罚后又继续进行夜查。
过了半个小时后,又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在此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获。令执勤民警惊讶的是,这位驾驶人竟也叫蒋某春(身份证:452327******0834)。
这个蒋某春当晚和亲戚聚餐时喝了点酒,他以为当晚不会查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自驾回家,不曾想还没走几步,就被查处。经酒精检测仪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最后,灌阳交警依法对此二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原题为《同名同姓同日同地被查!这样的缘分“伤不起”!》)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