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春节期间我去银行取钱,银行职员不小心多给1000元,事后,银行员工不断打电话要求我返还,我以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归还可以吗?
杨华律师解答:银行职员的失误多支付的1000元,银行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李女士作为不当得利的受益人,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归还没有法律依据。 “离柜概不负责”可以视为格式条款,该条款没有法律效力,相反,如果银行少支付给李女士,李女士也可以主张银行返还,银行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拒绝。
(南国早报巫碧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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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