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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广西一上市公司3名高管状告广西证监局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广西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2016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持续为关联公司及个人提供多笔上亿元资金,却未在年报中披露。因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多名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及罚款处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前后两任董事长不服处罚,将广西证监局告上法院。

5月7日,该案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这也是广西首例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事件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多名高管被处罚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广西证监局公开的信息中看到,银河生物及该公司多名高管被处罚,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6年至2018年,银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续为关联企业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潘某等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银河生物分别向银河集团提供资金4.4亿元、3.4亿多元和8.1亿多元。这些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应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但银河生物却并未披露。

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银河生物及子公司共计15次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这一信息,银河生物也未披露。

另外,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银河生物涉及民事诉讼18起。而银河集团所持有的银河生物的全部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对这些涉及重大诉讼信息和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银河生物依旧未予披露。

经调查核实后,2020年6月初,广西证监局给予银河生物的多高管市场禁入和罚款的处罚,其中,银河生物被罚款60万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及该公司两任董事长徐某、唐某,则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潘某被处以10年禁入证券市场,徐某、唐某也分别被处以5年禁入证券市场。

原告

自称非信息披露义务人,状告广西证监局违法

潘某、徐某和唐某三人对该处罚不服,将广西证监局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市场禁入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今年5月7日,该案公开审理,并通过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

法庭上,潘某的代理人称,潘某是银河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并非该公司高管,不是银河生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罚没有依据。

而唐某和徐某则认为广西证监局对他们的处罚太重。唐某方称,他是受欺诈、受胁迫、被动执行,其因不认可、不配合,于2017年8月被迫离职。徐某则表示,他作为唐某的继任者,同样是被胁迫,作为职业经理人,他并不知悉相关实情,因此无从履行披露的义务。

三名原告还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证监局

真实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绝对义务,处罚证据确凿

对此,广西证监局辩称,潘某作为银河生物和银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了银河生物与银河集团间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个人占用银河生物资金,明显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殷刚(左一)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局认为,唐某和徐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因其严重未勤勉尽责,导致银河生物发生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经对银河生物造成巨大损失。

截至2020年末,银河生物清欠解保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银河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4.88亿元无力解决,公司尚未解除的违规担保余额13.66亿元,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以来,法院已经判决银河生物对违规担保等承担连带责任约4.2亿元(生效判决),超过了上市公司净资产。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完全依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判断。因此信息公开透明,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绝对法律义务。

他们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维持。

该系列案庭审持续一天,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因违法违规披露信息,2020年5月30日起,银河生物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银河生物”变更为“*ST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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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