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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同居时买房给女方,分手后能要回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欧先生问:我与高女士同居数年,育有一儿,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她名下。后来我们分手了,高女士答应将我买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她现在要和别人登记结婚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如果你们分手时签有书面协议,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如果没有协议,对方又不承认,那产权就属于女方。建议你收集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你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并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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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