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编者按:今年5月是“醉驾入刑”10周年。近年来,尽管南宁交警部门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酒驾醉驾比率大幅降低,但醉驾等危险驾驶案件仍时有发生。去年6月,最高法公布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因此,危险驾驶罪成为“第一民生案件”。酒驾醉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南国早报推出关注“醉驾入刑”10周年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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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篇:南宁酒驾醉驾出现两个新动向
探讨篇:醉驾案底或影响子女升学和就业
时至今日,市民对“醉驾入刑”已不陌生。数据显示,10年间,南宁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4.1万起,其中超过7000人因醉驾被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到什么?
▲南宁交警部门正在路面查处酒驾醉驾行为。
多人因“醉驾入刑”
2020年4月20日,28岁男子刘某酒后驾驶小车,在那洪收费站外广场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4月27日,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无独有偶。2020年4月28日晚上10时10分,36岁男子甘某酒后驾驶小车进入高速公路,在南宁市机场高速公路那洪收费站被南宁交警支队十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63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21日,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男司机是酒驾醉驾“主力军”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1年4月,南宁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4.1万起,其中醉驾7200多起。其中,截至今年4月底,查处酒驾醉驾5000余起,超过700人因醉驾被立案调查。
从酒驾醉驾年龄来看,最小的18岁,最大60多岁,其中40岁左右群体所占比例最大。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群体有一定经济能力,社交范围广。
男性成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主力军”。10年来,南宁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中,男性占96.6%,女性占3.4%。
从查处时间来看,出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下半夜,即零时至5时这一时间段。
从醉驾人员的酒精数值来看,大部分是100mg至200mg/100ml,200mg/100ml以上的不多。2016年12月18日,南宁交警部门在武鸣城区路段查获一辆小车,发现驾驶人李某的酒精含量高达364mg/100ml。李某因此成为南宁“醉驾王”,成为南宁交警部门10年来查处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最高者。
此外,“醉驾入刑”实施之初,南宁还有个别的出租车、货运等职业司机出现涉酒(醉)驾的违法情况,但随着违法成本相比之前大幅提升。如今,南宁职业司机涉酒违法行为的现象几乎没有了。
酒驾醉驾事故后果惨痛
近年来,南宁交警部门加大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相继查处一大批酒驾醉驾违法人员,但仍有市民心存侥幸,出现醉驾违法行为,由此引起的死亡交通事故,也给广大市民敲响安全警钟。
2020年1月31日,男子白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宾阳县新桥镇柳塘村路口路段时,在超越同向前方一辆电动车时,与对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白某不幸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上路,且在驾驶中存在未戴安全头盔、单手驾驶、不按规定超车等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0年10月6日,男子黄某酒后驾驶小车,行至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凤路华侨城北门路段时,跟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手受伤、乘客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1mg/100ml,为醉驾。黄某行驶速度为105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严重超速。黄某因醉驾、严重超速,负事故主要责任。后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酒(醉)驾排在“马路杀手”的首位
数据显示,2020年,南宁因酒驾、醉驾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423起(其中醉驾368起),占交通事故总数16.93%,死亡人数占总数12.33%;酒后驾驶机动车,在2020年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10类违法行为中排第一名。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61起,占事故总数的2.44%,死亡人数占总数2.20%,排第八名。
“酒驾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5月15日,据南宁交警支队九大队副大队长杨煜介绍,因酒精麻痹作用,酒后驾车者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大大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加上对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事故。同时,酒后驾驶者可能会过度兴奋,不听从他人的劝告,做出一些比较出格、危险的驾驶行为,酒驾醉驾事故的后果都是惨痛的。因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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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