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张文卉
日前,南宁市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垃圾分类不合格在专项检查或者暗访巡查中被发现,或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或将被问责。
在日常生活中,某些小区由于垃圾桶有限,经常会出现垃圾溢出桶外的情况。另按照南宁市垃圾分类办要求,南宁市居民小区在垃圾投放时间段内,应该有分类督导员在岗进行指导投放。
根据办法要求,从5月10日起,这些现象已被列入督导范围中。其中,按照撤桶并点的要求,要根据垃圾产量合理规范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设施(含中转站、屋、亭、标识、定时定点和误时投放点),并保持设施外观及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资料图:南宁市各居民社区的垃圾桶已经进行垃圾分类。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督导工作包含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明查暗访及资料台帐查阅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专项(综合)督导、联合核查工作。
办法中明确,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包括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开发区、责任主体、试点乡镇或村屯,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视情形给予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函),或在“市垃圾分类曝光台”曝光,或在《市垃圾分类工作简报》中通报,相关情形纳入工作专项考评记录。
同时,在南宁市垃圾分类办组织的暗访巡访活动中,就同样问题责成情况说明超过2次(或被市领导现场批评并要求处置的)的,由市分类办安排约谈。如再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由市分类办分别函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办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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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