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彭先生问:去年8月17日,我与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父母为我俩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写我名字。今年3月17日,我与岑某结婚,5月5日因性格不合协商自愿离婚,岑某提出分割房屋,我不同意,请问岑某的要求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该房屋是你结婚前你父母为你和岑某出资购置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岑某的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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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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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问:去年8月17日,我与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父母为我俩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写我名字。今年3月17日,我与岑某结婚,5月5日因性格不合协商自愿离婚,岑某提出分割房屋,我不同意,请问岑某的要求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该房屋是你结婚前你父母为你和岑某出资购置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岑某的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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