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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国有资产仅抵押150万元!合浦多名官员充当涉黑集团“保护伞”被查

阅读数:168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褚瑞懿 记者:彭庆
31名被告人分别被有期徒刑25年至2年6个月不等

去年4月,合浦县一国营林场原班子领导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一锅端”(此前报道)。今年5月24日,合浦县纪委监委详细披露了此案相关细节,该林场班子成员和以郑琦为首的涉黑集团勾结,通过抵押方式险致10亿国有资产流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在郑琦落网前后,充当保护伞的北海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徐锡勇、合浦县原政法委书记庞学强,山口镇原党委书记廖锡武等多名官员均被查。

▲以郑琦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北海过堂受审。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彭庆摄

10亿多元的国有资产  仅抵押150万元

案件的查处源于一纸不“合理”的抵押借款合同。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9年底,合浦县纪委监委组成案件查办专班,对北海奇珠集团法定代表人郑琦犯罪案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展开深挖细查。在查阅相关资料期间,一份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与不法商人郑琦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引起调查组关注。

“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乙方向甲方借款150万元,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产权、林权等作为抵押物。”办案人员介绍:“合同上的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借款本身,林场为何会签订如此不合理的合同呢?”

调查组很快发现了合同的蹊跷之处。后经深入调查,该林场原班子成员的集体违纪违法行为被一层层剥开。

据悉,2014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山口林场党委书记、场长傅智华,副场长李绍辉等5人受郑琦之托,利用郑琦提供的38万元“工作经费”,组织各工区支部负责人及退休协会代表开会同意转企改制,并煽动林场职工及家属先后2次共400余人到县政府围堵上访要求改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间,傅智华、李绍辉等 5 人及参加上访人员均获得数量不等的“好处费”或“辛苦费”。

为偿还林场向银行贷款的到期债务,2016年9月,傅智华、李绍辉再次与郑琦暗中勾结,召开林场班子领导会议,同意将林木产权他项权、山界林权、房产所有权等价值约10亿多元的国有资产作抵押低价借款。之后,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情况下,擅自将上述巨额国有资产向郑琦抵押借款150万元,险些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办案人员称,傅智华等5人之所以积极为郑琦站台,为的是背后暗藏的利益。2014年至2018年期间,傅智华等 5 人多次违规收受郑琦的礼品礼金及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推动林场转企改制方面为郑琦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其中傅智华分4次共收受11万元,李绍辉分2次共收受12万元。

案发后,该林场原班子5名领导干部均被严肃查处。

台上喊口号  台下向涉黑集团泄密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以郑琦为首的涉嫌集团在合浦山口、沙田等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达十余年,非法敛财超20亿元。其间,多名官员在郑琦围猎下被腐蚀,甘愿充当“保护伞”。

“北海奇珠集团涉黑涉恶,非法进行采砂、侵占集体土地……”2019年4月,一封细数北海奇珠集团公司董事长郑琦与其“保护伞”长期以来种种罪行的长篇举报信在网上流传,此时正值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合浦县,该举报材料随即引起督导组重视。

然而,担任合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庞学强,早已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台上空喊“扫黑”,实则台下“护恶”。

办案人员透露,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材料后,庞学强只是在文件上签个字,便把责任“甩给”了相关部门,最后给出的调查结论竟是“没有发现问题”。

为做样子给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上级部门看,在组织公、检、法、司等有关领导研究部署调查工作时,庞学强一再高呼“绝不手软、除恶务尽”,台下却私自与郑琦见面,向郑琦透露工作秘密,并收受郑琦40万元好处费。

同时,庞学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沙田港项目建设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郑琦提供关照和保护,收受贿赂共计50万元。

去年4月,庞学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被指控收受他人好处费250余万元,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以郑琦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北海过堂受审。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彭庆摄

多名充当“保护伞”的官员落马

事实上,除庞学强外,北海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徐锡勇、山口镇原党委书记廖锡武、合浦县医疗保障局原局长王兵、山口镇党委原副书记陈祖贤、镇政府原副镇长梁彦龙、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武汉等人均利用职权之便成为郑琦“后台”。

多名落马的官员也先后获刑入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徐锡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020年5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2019年11月,廖锡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0年8月,王兵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2月,北海市中级法院对郑琦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31名被告人分别被有期徒刑2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其中首犯郑琦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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