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融水一女老赖在抖音上炫富,被融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拘留后,主动还清全部欠款。
2016年4月,曾女士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好友陈女士借款9000元,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曾女士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还款。
百般无奈之下,陈女士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生效后,曾女士依然拒绝向陈女士偿还借款。因此,案件在陈女士的申请下,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曾女士名下,目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曾女士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向其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在刷抖音时发现被执行人曾女士,表面上向自己和法官哭穷,却一直在“抖音”上发自己的去旅游、酒店高消费等炫富视频。
执行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曾女士其行为恶劣,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然而,当执行法官出现在曾女士家门口,并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时,曾女士立即哭求执行法官再给她半个小时的时间筹款还钱。曾女士在“牢狱之灾”的威慑下,仅仅二十分钟,就让其哥哥将欠款全部还上了。
执行法官说法
限制高消费令对自然人的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限制高消费令,经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国今报、龙城法苑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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