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追债还是得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南宁横县一名六旬老翁何某华,因为急于追债居然非法拘禁他人,还强迫他人低价出租房屋,到头来,被害人变成了罪犯。何某华因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何某华是一名退休干部,但他不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何某华与谢某有债务纠纷,2017年4月13日,何某华叫上李某军、甘某汉一起到谢某经营的店铺催谢某还债,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何某华等人将谢某带到何某华居住的横县横州镇金龙街40号的住宅,通过谩骂威胁、罚跪等暴力方式要求谢某筹钱还款,否则不给离开。当天晚上10时许,谢某的弟弟被迫从网上贷款2万元还给何某华后,谢某才得以离开。谢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约7个小时。
同年10月26日上午,何某华、甘某汉驾车到横县某单位附近等候前去办事的谢某,后将已怀孕的谢某带到横州某茶店内,由李某军看守,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谢某打电话筹钱还债。谢某被迫通过微信从朋友处借了5000元,并转账到李某军的微信账号。当晚9时许,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何某华、甘某汉、李某军才将谢某释放。谢某被限制人身自由11小时。
此外何某华还与李某聪有债务纠纷。2013年下半年,何某华以李某聪女儿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与李某聪夫妇签订租房合同,低价承租李某聪位于金龙街自有的整栋住宅,租金每年仅为6000元,租期30年,租金共18万元。其间,何某华允许李某聪及家人在二楼居住,不过他指派陈某然等吸毒人员入住该住宅,对李某聪及家人进行骚扰、恐吓。2014年李某聪及其家人不堪忍受何某华等人逼债,离开横县。目前该住宅仍由何某华家人居住。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华、甘某汉、李某军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何某华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租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判处何某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甘某汉、李某军有期徒刑1年8个月。责令何某华将金龙街40号房产退还被害人李某聪及其家人。
编辑 欧阳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