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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受贿597万元!南宁良庆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冠三领刑11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良庆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冠三(正处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长达10年时间里,先后收受或向他人索取597万余元。6月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阮冠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宣判现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供图

2010年至2020年,阮冠三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良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龚某某、吕某某等二人(另案处理)在承接工程项目、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597万余元。

2021年3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指控阮冠三犯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江南区法院根据阮冠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等具体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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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