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6月8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情况,以及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的典型案例。
据悉,2020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检察听证1069件次,全区三级检察院实现了听证“全覆盖”。其中,全区检察长(一把手)主持听证202件件次,占比18.90%,检察长(一把手)主持率位于全国前列。
▲自治区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摄
案例一
少年非法拘禁、殴打他人,不公开听证会引导他回归正途
2020年8月15日,未成年人罗某某伙同他人在北流市城西公园处将吴某某强行拖拉上车,并没收吴某某的手机禁止其与外界联系,后罗某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带至北流市一间废旧房屋内实施非法拘禁,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时间长达约3个小时。
2021年2月23日,玉林警方以罗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案件移送玉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鉴于罗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积极悔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3月17日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玉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人出席听证会。罗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围绕是否对罗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考察帮教进行讨论。
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方对罗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听证,罗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罗某某及被害人的监护人也认识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承诺今后会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参加听证的各方代表达成协同帮教意向。
案例二
水体污染无人领责,听证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020年9月27日,百色市检察院发现,万峰湖西林辖区部分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按照浮房模式进行改装,供钓客食宿并收取费用。万峰湖西林辖区共有改装船约50艘,每艘配备住宿床位4-12张不等;部分船舶设置卫生间,便池排污口直通水面;船舶基本都设置简易厨房,但均无配备污水集中收集装置或过滤、净化设施,产生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水中或倾倒岸边,造成万峰湖水体污染,破坏万峰湖水域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有效快速推进船舶污染水域的治理,百色市检察院与某海事主管部门对改装船排放生活污水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的公益受损情况以及改装船排污是否属于某海事主管部门管辖职责进行磋商,但某海事主管部门认为其对万峰湖西林辖区出现改装船排污现象不负有监管职责,不同意认领责任。
为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敦促解决公益受损问题,2021年4月26日,百色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等共5名听证人员。同时邀请包括某海事主管部门在内的9家行政机关参加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评议后认为,对于本案船舶污染公益受损等问题,包括某海事主管部门行政机关等具有监管职责;建议进一步进行磋商会,再次明确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推动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公共利益受损问题。
对于听证评议意见,9家行政机关单位均表示认同。
会后,某海事主管部门表示对船舶污染公益受损问题承担监管职责。
案例三
受人指使的嫌疑人该不该起诉?检方采纳听证员意见
2020年5月28日,韦某某等5人受来宾市兴宾区某镇某村委副主任指使,组织约50名村民以林地纠纷为由,将国有某林场分场种植的荷木树苗损毁。经鉴定,被损毁荷木树苗价值2.1万余元。
案发后,韦某某等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1万余元。公安机关以韦某某等5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中发现,涉案林地就在韦某某所在村的后背,一直以来该村村民都认为存在纠纷,因此村民与广西国有某林场之间关系紧张。2021年3月1日,检方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韦某某等5人、被害方广西国有某林场代表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作为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不起诉比起诉的社会效果更好,同意检察机关对韦某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3月5日,检方采纳听证员意见,对韦某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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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