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韦先生问: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时,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导致我受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花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撞我的人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韦显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对方不愿意赔偿,建议你起诉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如果你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建议您咨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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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