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男子莫某政在狱友委托他将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信息转交给其家人时,动起歪主意,盗走狱友支付宝账户上的21.9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近日,莫某政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1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的莫某政,在南宁某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同一间监舍的陈某。当得知莫某政关押即将结束,陈某将支付宝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交给莫某政,委托他转交给自己的家人。
不久,莫某政关押届满释放。同年2月,他登录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将陈某支付宝账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将陈某支付宝余额里的21.9万余元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陈某家人发现钱被盗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0月16日,莫某政在景洪市西双版纳机场被抓获。莫某政到案后如实承认其盗窃陈某支付宝余额里21.9万余元的事实,但钱已挥霍一空。
2020年3月6日,莫某政因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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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