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的李先生好心帮陌生车主倒车,却意外发生事故,导致四车连撞、车主受伤,车主状告李先生及四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76万余元。
好心帮忙却发生这样的意外,李先生是否要担责?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情经过
2019年10月,李先生路过宁波某医院地下停车场,车主严某向他求助帮忙倒车入库。由于李先生对严某的自动挡车辆操作不大熟悉,发生失误导致车辆倒溜。
慌乱之下,李先生想踩刹车,严某来到驾驶室旁指导,李先生却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连撞后方三辆车。由于车速过快,严某被车门撞倒往后拖行,最终被夹在两辆车之间,造成重伤。
李先生见状急忙下车,将严某送去急救,垫付医药费2500元并报警。经交警认定,李先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经诊断,严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多处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020年5月,严某将李先生以及自己车辆和其他涉事故三辆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6万余元。
一审判决
宁波高新区法院认为,综合李先生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情况和其无偿帮助的事实,李先生属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根据案情,法院判决李先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其先期垫付的费用也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严某损失合计70万余元,另外三车辆的投保公司各赔偿严某损失12000元。
二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另两家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前去,未及时避让,导致自身被车门刮倒受伤,严某也存在过错,认定他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
法院改判严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严某损失合计58万余元,并维持李先生不用承担赔偿,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严某损失12000元的判决。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