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彭庆
6月15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通报还称,陈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陈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966年出生的陈勋为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于1986年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2013年2月,陈勋先后任合浦公馆中学团委书记、合浦县团委书记、北海市银海区副区长、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书记、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北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等职。
2013年2月至2021年4月,陈勋任北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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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