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蒋文跃
近日,多名大专院校学生向南国早报客户端爆料:他们到南宁一家同城配送公司应聘兼职外卖骑手,却被引导办理4000元网贷购买电动车。他们觉得有问题要求解除网贷协议,被告知要交付违约金。6月21日,经协商,同城配送公司同意为部分求职者办理解除网贷。
学生:
兼职外卖骑手,被办网贷买车
小黄是南宁某大专院校的学生,他在招聘网站上看到有公司招外卖骑手,于6月17日来到南宁市民族大道泰安大厦22楼的一家同城配送公司参加面试。
“他们一上来就问有没有电动车,还说可以提供车子,每月要交400元租金。”该公司人员拿了小黄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对方在一番操作后给了他一张纸条,让他到指定门店取电动车。
次日,小黄收到一款分期App的信息,提醒他成功办理了4000元贷款,分12期偿还,每期约400元。“网贷这块我没有签字,也不知情。我去找他们提出不想做兼职了,要求退回车子、解除网贷,他们说车子被提走了,解除的话要给1000元的违约金。”小黄投诉称。
公司:
与求职者签订租车协议而非卖车
6月21日中午,在涉事公司门前,聚集了多名像小黄这样的学生,他们本来想利用暑期做兼职赚生活费,却被办理了网贷买电动车。
▲小黄等人来到同城配送公司协商。本文图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蒋文跃摄
小黄等人之前曾与分期App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已办理的网贷得到了借款人的同意,想解除的话,需借款人与同城配送公司达成一致。
在现场,求职者们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组织协商。
▲民警到场处理。
涉事公司负责人许先生称,小黄等人与他们签订了外卖车辆租赁协议,车辆使用期间缴纳一定租金,是为了约束求职者用好车辆、保护公司财物。他们与求职者谈好先贷回一笔款,到期后若不再使用车辆便可解除网贷协议。但小黄等人出示的却是车辆购买协议,而非租赁协议。
最终,许先生同意为未取走电动车的求职者办理解除贷款。
▲求职者出示的是购车协议。
提醒:
求职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网贷合同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世怡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若小黄等求职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签署的贷款合同是在其受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请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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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