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金先生问:我的老家在东北,20年前我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是5年。但5年到期时一直没续签,现在遇到征地,我们家能按正常的承包合同取征地补偿款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经询问,你是本村村民,而且除了被征土地,没有其他承包土地,该土地属于你和其他村民一样的基本生存用地,应当享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权益。虽然合同约定期限为5年,5年满后没续签,但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为30年,你一家人享有的承包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6月24日(星期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 :
刘建鸿 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责任纠纷。联系电话:187768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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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