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酒驾、准驾不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6月22日,桂林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永福县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集多种违法于一身的驾驶员,多种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其驾驶证一次被记39分。
▲马某某和其驾驶的摩托车。 永福交警供图
6月22日,永福县交警大队在永福县城西滨路至凤城路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晚9时许,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经过交警设置的检查点,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查验。
据现场民警介绍,这名姓马的驾驶员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在随后的检查中,驾驶员马某某对交警称自己有驾驶证,但未随身携带。交警核查后,确定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不能驾驶摩托车,且他当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尚未进行登记。
▲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永福交警供图
▲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后驾驶。 永福交警供图
经过核查,驾驶员马某某集多项交通违法于一身,执勤民警对他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39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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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