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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宁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夜间停车位已在研究中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居住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老大难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6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将于7月1日实施的条例明确,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目前,南宁市正在研究如何设置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位。

▲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摄

鼓励利用空闲地块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为适度满足停车需求,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条例从加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停车场土地供应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些老旧小区利用空闲用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条例规定,大型建筑物、公共场所改扩建,老旧居住区规划改造的,应当按照现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申请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建筑物的停车场应当符合改变后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指标。

条例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和土地利用优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吸引各种资本投入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

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一些老旧小区利用空闲用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居住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等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推动解决停车位供给问题。

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针对居住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条例分别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条例规定,新建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规划改造老旧居住区,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

▲一些老旧小区利用空闲用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居住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条例规定,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位。

针对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条例规定,居住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此外,条例通过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约定车辆停车管理以及车辆违规停放处理措施等内容。

南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合理规划道路停车位缓解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居住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位的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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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