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的莫先生:听有关内部人士说,因城区建设需要,可能要征收我家附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我有一栋五层的农村楼房,是1996年建成的,当时建的时候花了将近12万元,有可能也被政府列入拆迁的范围。但是这种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和有关准建证之类的手续,如果我的这栋房子被政府征收,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林剑律师解答: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但农村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农村无证房屋是由不可归咎于被拆迁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且被拆迁人长期正常使用,建房时也投入大笔资金,因此,应当得到合理补偿。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应与违章建筑一概论之,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可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这有利于实质性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当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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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