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戴女士问:我大哥8岁被费先生和林女士夫妇收养,办有收养证。后来,大哥的养父母相继去世。1999年3月17日,我母亲病逝,遗留有20万元银行存款。2020年3月20日,大哥车祸去世。今年6月13日,大嫂要求继承我母亲遗产,我不同意。请问,大嫂有权利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你大哥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他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享有继承权属于权利的一种,既然你大哥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当然就丧失继承生母遗产的权利,而你大嫂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你大哥是否有继承权。事实上,你大哥已丧失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因此,你大嫂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