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近日(7月5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从职业荣誉、优先优待、福利待遇、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对南宁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实施优待保障。旨在进一步增强南宁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
这次优待保障的对象,是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英模代表参加。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做好事迹宣扬工作,将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和个人纳入各级政府、群团体组织表彰体系,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为保障优抚待遇,通知明确,对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的优抚待遇,给其遗属发放相关证明和一次性抚恤金;被批准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其牺牲(病故)前所在单位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庆按规定向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孤老、伤残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消防救援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组织当地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就近就便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需抚恤优待的消防救援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福利待遇方面,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保障。
住房保障方面,明确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南宁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
消防救援人员可优先乘坐交通工具 享受客票减免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方面,通知明确,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客票减免优待;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此外,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教育优待、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等方面,通知明确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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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