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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收养女孩12年,能否补办收养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宣女士问:12年前,我收养了一个女儿,但一直没有办理收养证。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补办收养证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收养关系是有相关法律规范的,其对接的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该条文是对收养关系成立形式要件的规定,与原《收养法》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新规则,这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至于具体事项,宣女士可以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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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