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冬莲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存入监管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7月1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7家建筑业企业在南宁市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8年起,南宁市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要由施工单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由施工单位、银行、人社局三方共同监管这个账户。项目完工后如符合无欠薪等情况,这笔钱会如数解冻。
据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查,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近三年在南宁市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对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人社等部门决定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惩分明。”南宁市人社局监察仲裁科科长黄庆然说,今年3月南宁市依法对一家未按照规定存储农民工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处以罚款及责令停工。但对于无拖欠、信用良好的企业,则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既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根据规定,广西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政策。建筑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迅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昌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西能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沿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长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泰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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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