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南国法援丨购买单位福利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何女士问:2016年10月,我与丈夫登记结婚,2018年12月购买一套单位福利房,该房还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现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该套福利房该怎么处理?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一方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由一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19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向俞霖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刑务专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申诉、企业刑事合规。手机号:18077048518。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赵敏 实习生 黄丽满 韦苏涵 吴红俊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