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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母亲提前将房产赠予我,怎么撤销公证遗嘱?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韦苏涵

蒙先生问:我家有一套房,登记在我和我母亲名下。我母亲之前到公证处作了一份遗嘱,等她百年后,她名下的一半房产由我继承。但我母亲要求现在就把她那一半房权赠予我,且不让我老婆拥有份额。如何撤销原来的遗嘱呢?

向俞霖律师解答:蒙先生的咨询分为两个问题:

(1)公证遗嘱如何处理;

(2)母亲的那一半房产赠予怎么完成且蒙先生的配偶不能享有赠予部分的权益。

建议蒙先生先让母亲到公证处撤销原公证的遗嘱。

撤销遗嘱公证的条件是: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遗嘱撤销后,再进行赠予事宜。

房产赠予的程序是: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予书,根据蒙先生的情况,赠予书要明确只赠予蒙先生一个人;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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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