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伟武
李先生问:我将一套房子出租给别人,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中途承租人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并将转租事项告知我,我也同意了。现第三人既不支付房租,也不愿意搬走,合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我该怎么办?
李锦秀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722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尽管承租人已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但其与李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第三人不愿意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李先生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支付租金,协商不成的话,李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通知第三人搬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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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