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伟武
刘先生问:7月初,村民罗某将其收成的玉米棒晒在村道上,占用了三分之一的路面,我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一辆面包车想从我身旁超车,我的车轮不慎碾在玉米棒上无法保持平衡,摔出路面,最终导致我受伤、摩托车损坏。请问责任由谁承担?
覃英流律师解答:根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村民罗某将大量玉米棒晒在村道上,对道路形成了严重的通行阻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罗某对此次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包车司机在未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导致事故,面包车司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可向罗某、面包车司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辆维修等,如果刘先生伤势严重的,建议到司法鉴定中心做残疾鉴定,构成残疾的还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的,起诉时建议刘先生将面包车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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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