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先生:我居住的小区停车位紧张,物管想把小区共用绿地改成停车场,说只要大多数业主表决同意即可,是这样吗?
吴艺霞律师解答:共用绿地属于小区的公共资源,原则上不能改变用途,如果小区车位确实紧张,业主或物管认为确有必要,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但是必须先经业主大会决议,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办好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知物管,方可变更。(南国早报 巫碧燕整理)
7月26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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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免费咨询电话:56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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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维权、企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等。免费咨询电话:56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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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