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 韦苏涵 黄丽满
章先生问:2020年6月17日,我与蓝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蓝某的房屋,月租金1500元,每月底之前支付租金。2021年6月18日,我因各种原因没有与蓝某续签合同,不过我继续居住,蓝某也没表示异议。7月1日,蓝某以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为由,让我立即搬走,并与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我想继续租赁该房屋,蓝某不同意,请问蓝某这样做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租赁期限届满,你继续使用该房屋,蓝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且你作为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因此,蓝某不同意你续签租赁合同不合法。
7月2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李江华律师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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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