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
尹先生问:我家孩子今年12岁,放暑假期间被一名青年哄骗使用其账号玩网络游戏,并用父母手机购买游戏装备等花费近3万元。我们向公安机关报警,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立案,为什么?
李江华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家孩子明知3万元钱是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也在游戏时实际使用了这些游戏装备,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当然,《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你可以依法向该青年追索3万元,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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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