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7月28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当天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了规范投资促进行为、政府和部门职责、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等,着力提高广西招商引资竞争力。
▲会议现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摄
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
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22156.69亿元,引进区外境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320.5亿元。投资促进工作,为广西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投资促进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对创造性、创新性要求比较高,为鼓励干部创新、担当、实干,条例中明确,自治区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投资促进的创新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受到不实反映或者诬告陷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
要以高效服务吸引投资
为吸引投资,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方法手段、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化简化投资服务程序,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在全国各地优惠政策大体相同的当下,高效的政务服务是吸引有效投资的重要保障。
在投资服务制度设计方面,条例明确要简化各类审批事项,对项目评估、项目选址、项目用地、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的办理。其次,强调项目的全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引荐、落地实施、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人才交流、人才培养、人事代理、职称评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承诺的条件应书面明确
“新官不理旧账”是投资者反映比较强烈且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里已有相关规定,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衔接,并作了细化规定。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投资促进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规划调整或者政策变化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
条例还规定,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实无法履行的,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投资项目退出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清理违约的投资项目,确保要素资源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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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