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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未签合同做木工,雇主不给工资能否告他?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宋先生问:有个做木工的老板让我去给他做一些后期清理的工作,大概做了4天,没有签合同。但做完工后他没有给我钱,还把我电话拉黑了,我能起诉他吗?

方潇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宋先生与做木工的老板没有签书面合同,但双方就工作的内容及报酬进行了约定,并且你已经为后期清理工作付出了劳务,理应得到相应报酬。因此宋先生可以搜集对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提供劳务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 实习生 王一涵 韦苏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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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