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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能否要求补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王女士问:我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公司,试用期3个月公司不给我交社保,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并于7月20日在微信群里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请问,试用期公司不帮交社保以及公司不签合同用人的做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吴穷律师解答: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公司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你可以在离职时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给你试用期的社保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投诉。第二,《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但这7月份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所以7月份的工资你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的。

7月3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下午:黄慧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公司股东权益侵权、经济合同纠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15877179061

吴梦柯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1577716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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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