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梁先生问:1990年,我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城工作,户口也落在县城。后来父母先后去世,两位老人曾在老家宅基地上建有一栋三层的小楼,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
黄辅崇律师解答:2020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其中就“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而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梁先生可以继承其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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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