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问:
离婚后,我与前妻约定,儿子归她直接抚养。最近前妻因为教育问题与我意见不合,导致矛盾加深,甚至还不让我看望小孩,我该怎么办?
方潇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如你们协议不成,或其中一方不配合行使权利,可向法院起诉。
8月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下午/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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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