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艺
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广西近日下达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17亿元,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广西已累计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8亿元,较2020年增加2.34亿元,增幅7.44%,为推动农村综合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下达的资金中,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下达脱贫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计11.19亿元,占202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33.10%,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
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19.42亿元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以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还包括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3.79亿元,用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挖掘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形实魂”;支持全区美丽乡村项目82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13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扶持、多元发展”的思路,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除此之外,资金还将用于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补助、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等。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