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问:
我做水箱生意,今年初与某公司(一人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对方买我一个水箱,货款8万元。交货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只结了4万元货款,余款至今未付。我该怎么办?
韦英梅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拖欠的货款。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事实,确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在其未完成举证证明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月11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田宗阳,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纠纷,涉外法律纠纷等案件。
下午:覃英流,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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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