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整理
王女士问:我与男友分手,分手时他让我偿还恋爱期间转账给我的520、666、999、1314元等微信红包累计4万多元。由于钱已花掉,我不同意还,他就趁我不备拿走我的车钥匙把车开走,至今未还也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
吴穷律师解答: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好意施惠或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无需返还;但双方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应认定为借贷,需要返还。
至于他开走你的车,如果车主是你的名字,可以报案报警处理。如果报警不能得到刑事立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到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之诉解决争议。
8月2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叶静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下午/吴艺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争端解决、仲裁争议解决、公司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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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