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陆旺 实习生赵雅婷
孟女士问:我丈夫是公司经理,月工资5万元左右。我2018年4月17日生育女儿后,直到现在都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2020年3月12日,他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26万元左右的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他名字。今年8月10日,丈夫的情人生育了一个儿子。为此,我和他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前述商品房却被拒绝。他表示,房款由他一个人全部出资,且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请问我丈夫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与你丈夫结婚后,所购买的房屋,除了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房产证不管是写你丈夫名字还是写你名字,也不管你是否有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来源多少,都不影响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因此你丈夫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8月24日(周二)
值班电话:0771-5690678
上午值班律师:黄炳玖,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
下午值班律师:李江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行政强拆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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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