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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姐姐将遗产留给弟弟,她儿子是否有权继承?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韦先生:我的姐姐去世了,她患病期间,一直是我父母和我照顾。考虑到以后父母只能靠我赡养,我姐姐留下遗嘱,明确将她唯一的房子和名下所有银行存款由我继承。因为我姐姐很早就离婚了,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儿子,现在她的儿子要求继承这些遗产,合理吗?

黄辅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只要法定继承人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状况,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剥夺他们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

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8月26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 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

联系电话:1577785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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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