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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小偷入室被狗惊吓摔下楼,户主要赔偿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黄先生问:上个月,我家里没人,小偷来偷东西受到家里的狗惊吓,从三楼阳台上掉下致骨折重伤,警察来现场调查,也做了笔录。请问,我是否要对小偷摔伤承担责任?

林剑律师解答:入户盗窃本身就是违法,你对小偷没有任何攻击行为,小偷摔伤是其实施入户盗窃、爬阳台等自身行为所制造的危险导致的,你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构成民事侵权需要行为人有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损害结果,且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和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过错这几个要素。你养狗和狗吓小偷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除非盗窃案件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明显超出自力救济范围的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8月30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韦英梅,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联系电话:137370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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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