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房产,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擅自闯入。一位男子却因为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原因,爬窗擅自闯入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内,触犯了法律。
8月18日下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接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一名男子在没有破坏封条的情况下闯进了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
得知情况后,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涉案房屋内一名男子光着膀子,坐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着电视。执行干警核实男子身份信息,并传唤他回法院配合调查。
在讯问中,涉案男子兰某交待,他与涉案房产户主孔某是情侣关系。8月18日下午,兰某按女友孔某的要求到涉案房屋内帮忙“开窗通风”。因房屋已被法院查封,门锁已被更换,兰某就根据孔某的指示,从厨房一扇已损坏的窗户爬进了屋内。但他开窗通风后没有马上离开,待在那里看起了电视。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曾大帅:他就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女友让他做的事情,他就比较言听计从,一方面也是想尽量讨好他的女友,可能也是一时脑热。
兰某虽未撕毁封条,但无视封条擅自进入已被查封的房产。这种行为损害了法律威严和执法严肃性。法院在确认涉案房屋未遭到破坏,无损失后,对兰某进行了批评与释法教育。兰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请求法院的谅解。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武清华:鉴于他这个行为较轻,没有对物品进行破坏,同时他态度积极,积极悔过,我们就对他进行了一个批评教育。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封条是法院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象征着司法权威,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故意毁损封条,擅自进入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黄俏华